1.名稱:農民專業合作社注銷登記
2.性質:行政許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七號、2006年10月31日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各工商所
(一) 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二) 成員大會決議解散;(三) 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撤銷。
依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設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終止。
1.《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備案)申請書》。
2.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依法作出的解散決議,或農民專業合作社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撤銷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
3.成員大會、成員代表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報告。
4.營業執照正、副本。
5.清算組刊登公告的報紙或其復印件(依法免除公告義務的不提交)、清算組全體成員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6.清算組成員和負責人產生的文件及名單。
7.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
⑴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備案)申請書》;
⑵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依法作出的解散決議、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做出的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8.有分支機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分支機構的注銷登記證明。
9.稅務機關出具的清稅證明。
注:
1.依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申請注銷登記適用本規范。
2.申請人是指清算組負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1.法定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2.承諾辦結時限:5個工作日
無數量限制
不收費
1.咨詢電話:0771-3531700
2.投訴電話:0771-3532059
1.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辦公地點:天等縣政務服務中心